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依法治省人才保障
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编制《吉林省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2015-2019)》,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法律专家智库建设,为依法治省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突出立法队伍建设,加强现有立法队伍人员培训,有计划地将有司法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到人大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推进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省级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加强吉林省律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突出抓好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扩大律师行业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队伍的管理,完善执业准入、退出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行业诚信体系,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律师协会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推进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推进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基层综治协管员、法制宣传员等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扩大公益岗位专职人民调解员规模,选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推动在开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治安、化解矛盾纠纷中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制定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广泛吸收离退休政法工作者、律师志愿者、农村法律明白人、社区普法志愿者、法学院校大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全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培训规划及实施方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制定我省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具体实施意见,探索国内外联合培养机制,加强涉外法律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立完善法学法律专家库,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国情省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坚持和推进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