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海平
2016年12月16日09:10 來源:京華時報
面對校園欺凌多發態勢,針對性治理要走出個案、偶發思維,從國家層面拿出解決方案,紓解這一校園頑疾。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在“督重點治理”方面,要求“檢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中小學對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和心理、行為咨詢與矯治等重點問題的預防與應對情況”。
學術概念的“校園欺凌”是個“舶來品”,現實生活的校園欺凌是個“常用品”,試想,誰的校園生活辭典裡沒有見過“欺凌”二字?尤其在城鎮或農村,校紀校風較差的學校、班級,以大欺小、以強凌弱現象相當尋常,涉及人身傷害或人格污辱(如“脫女生衣服”)的校園欺凌也不少見。
基於社會對校園欺凌的嚴重性認知不足,學校不願意張揚以及家長的投鼠忌器心理,大多數校園欺凌最終被冠以“鬧著玩”而沉沒水底,私下消化,除非鬧出大事,否則很難成為社會熱點而廣受關注。據教育部統計,今年5月至8月,接到上報的校園欺凌事件達68起,而實際發生數有多少,恐怕誰也不知道。
比如近期的中關村二小事件,小學生被兩名同學用廁所垃圾筐扣頭有沒有到“校園欺凌”級別,暫且撇開不論,透過小學生母親拍案而起替孩子討說法的行為,足以探知公眾維權意識的溫度。相形之下,我國對校園欺凌的預防和治理顯得十分不足,跟不上社會進步。事實上,直至最近一兩年,校園欺凌問題才真正進入教育主管部門視野,見諸各類文件之中。面對校園欺凌多發態勢,針對性治理要走出個案、偶發思維,從國家層面拿出解決方案,紓解這一校園頑疾。從國外實踐來看,一套成熟方案必須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