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心
2016年10月17日08:5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江蘇宿遷市某鄉一家早餐店,在門前臨時搭了一個玻璃結構的違建,遭到鄉政府組織人員強拆。這看似平常的違建執法事件,卻因一份錄音掀起波瀾。
10月16日媒體報道,早餐店老板提供的一份錄音材料顯示,強拆前一天,該鄉一位副書記到其家中,索要每年2萬元費用,並稱當地超市一年交他3萬元。被拒絕后,鄉裡沒有下發整改通知書令店主自行整改,第二天即派人強拆,直接用大錘將玻璃房砸碎。事后,當地紀委承認拆除違建沒有履行相關手續,但隻定性為街道管理“亂作為”。對那位副書記的“問責處理”,僅僅是“誡勉談話”了事。而對錄音所反映的問題,卻沒有任何下文。
依法拆除違建,這本身沒有什麼不妥。違法建設現象,是我國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社會治理難題。由於違建行為侵蝕公共資源和公共利益,有的還危害公共安全與綜合環境,不僅會破壞社會公平與法治,也會使守法群眾對政府管理能力產生質疑,因此必須嚴加治理。
然而這些年來,違法建設現象卻越治理越泛濫。這固然有執法體制機制不暢,有的地方政府囿於執法成本過高和涉及維穩,不願或不敢放手治理的因素,客觀上造成怠政懶政后果,往往出現“日常惰性”與“專項治理”交替的“抽風式治違”怪象。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執法者根據自身利益“選擇性執法”。有的借口執法難度大、會影響社會穩定,以罰款使違建變相“合法化”﹔更有甚者,大搞違建尋租,向違建者收取“保護費”,致使違建現象愈演愈烈。與此同時,對不交“保護費”者,則不依法按程序辦事,野蠻拆違,“殺雞儆猴”,表面看是嚴格執法,實際上卻造成了對法治環境和社會風氣的雙重敗壞,進而嚴重損害公平競爭環境,損害黨和政府形象。
這樣說並非危言聳聽,近些年已經查實的這類案